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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举报身边污染行为 最高可获万元奖励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22/5/25 11:34:10

5月24日,记者从陕西省生态环境厅获悉,《陕西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近日出台,市民可举报身边的污染行为,最高可获得奖励10000元。

哪些环境违法行为可举报

根据《办法》共有这几种情况,分别是: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已开工建设,或者项目环保设施未建成、建成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投入生产使用的。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或者未按排污许可要求排放污染物的。

擅自停运、拆除、闲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私设暗管或者利用雨水管道、槽车、渗坑、渗井等其他逃避监管的方式输送、存贮、排放、倾倒污染物的。拒不执行空气重污染应急预警期间限产停产决定的。

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违规排放污染物,对水环境安全造成威胁或导致集中式饮用水源取水中断的。非法倾倒、转移、处置工业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以及放射性危险废物、废气、废液的。

在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等建设活动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非法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进口、贮存放射性同位素的。排污单位、第三方监测机构等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或存在其他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情形的等以及其他污染行为。

通过电话、网站可举报

发现以上情况,举报人可以通过各地12369、12345热线电话举报;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政务网站的有关投诉专栏举报;

也可以通过国家“12369环保举报”微信公众号或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布的微信、微博账号举报;各级人民政府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信访接待部门和其他合法有效的举报方式举报。

最高可获10000元奖励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根据举报的内容性质、协查程度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危害情况,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举报一级环境违法行为给予5000-10000元奖励,举报二级环境违法行为给予500-5000元奖励,举报三级环境违法行为给予200-500元奖励。

对于举报前违法行为已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立案查处或正在调查处理的;被举报对象已被责令整改或限期改正,正在实施违法行为整改或仍在改正期限内的;举报的违法事实不属实的;违法行为举报前已被新闻媒体或自媒体曝光的;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他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举报或提供举报线索给他人举报的等,将不给予举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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